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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强制性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 工信部已经在2008年10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及备案不真实的的网站,将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特提醒广大用户: 1、请您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系统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)办理备案手续。ICP备案说明文档下载 2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工信部检查。 3、如您的网站在工信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及备案不真实),根据工信部的规定及要求,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我司将不予承担责任! 4、如有问题请拨打服务中心服务热线(027-83800980) QQ:539975512
)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10000.00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工信部备案系统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备案系统:http://netpolicewh.cn/beian.asp |